新竹縣竹北市停八停車場委託民間參與興建營運案(停八停車場BOT案)
一、基地位置:
 
 

二、基地概況  
  位於新竹縣竹北市莊敬北路與光明六路東一段路口,使用大學段51、52及54地號共3筆土地,約20,276.7平方公尺(2.02公頃)。依「變更竹北(斗崙地區)(體育公園附近地區)細部計畫(停8-停車場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書」屬公共設施計畫之停車場用地,建蔽率為80%,容積率為400%。

三、計畫緣起  
(一)鑒於新竹相關重大建設,如北部區域計畫、新竹科學城、二高及高鐵特定區計畫等相繼完成,經整體考量都市發展之需要後,本府於95年將本基地以多目標使用方式進行開發利用,以因應未來發展之需要。
(二)考量政府財政負擔,故依促參法引進民間參與投資興建營運,藉由民間之經營能力及創意提昇公共停車場之使用效能,創造使用者、政府、廠商三贏局面。

四、法令依據
(一)促參法:
1. 本法第3條  「本法所稱公共建設,指下列供公眾使用或促進公共利益之建設:一、交通建設及共同管道。二、… 」
2. 施行細則第2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交通建設,指鐵路、公路、市區快速道路、大眾捷運系統、輕軌運輸系統、智慧型運輸系統、纜車系統、轉運站、車站、調度站、航空站與其設施、港埠與其設施、停車場、橋樑及隧道。 」。
3.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 交通建設類別  「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之路外公共停車場:(一)投資基地規模達二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平面式停車場。(二)投資設置二百個以上停車位之立體式停車場。(三)投資設置六十個以上停車位之機械式或塔台式停車場。」。
(二)都市計畫:
「變更竹北(斗崙地區)(體育公園附近地區)細部計畫(停八-停車場用地)(土地使用管制要點)書」:停8用地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相關規定供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附屬事業用地,其容許使用,除依「停車場法」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規定得容許使用之項目(共17項)外,參照「交通部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附屬事業使用容許項目」,得供金融保險業、醫療保健服務業、事務所及辦公室、住宅(僅得以出租或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會議及工商展覽中心、倉儲物流業、購物中心及批發量販業及廣告業等(共8項)使用。

五、執行情形  

(一)本案經過公開甄選作業,目前由遠百新世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因最優申請人已完成簽約前應辦事項,且簽約同時所應繳付之開發權利金亦一併全額繳付,本府依規定於104年7月8日與「竹北新世紀購物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投資契約,特許期間50年(簽約後2年內開工、簽約後5年內完工並開始營運) 。
(二)104年8月31日: 辦理用地點交。104年9月1日起停車場正式由「竹北新世紀購物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接管。
(三)104年9月14日: 於本府簡報室辦理地方座談會。
(四)104年10月16日: 辦理第三次工作會議。


 
停八模擬圖



資料來源:國際產業發展處
資料更新日期:10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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